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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京坡、闫会然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682民初34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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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冀0682民初3439号
  • 案件名称

    张京坡、闫会然同居关系析产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定州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定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张京坡;闫会然
  • 案件缘由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冀0682民初3439号原告:张京坡,男,1973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被告:闫会然,女,1973年10月8日出生,汉族,住定州市。原告张京坡诉被告闫会然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5日立案。2021年9月9日,原告张京坡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张京坡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张京坡负担。审判员  王江永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书记员  黄 佩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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