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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华、宋立巍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4民初6020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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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0204民初6020号之一
  • 案件名称

    陈建华、宋立巍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大连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陈建华;宋立巍;海南启程资产管理股份公司;张瑞平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204民初6020号之一原告:陈建华,女,汉族,1952年6月1日出生,住大连市沙河口区。被告:宋立巍,男,1973年2月22日出生,汉族,住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被告:海南启程资产管理股份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世纪大道10号红泥•月亮湾花园商业综合楼二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3241568889。法定代表人:宋立巍,董事长兼总经理。被告:张瑞平,女,1963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汤原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建华与被告宋立巍、海南启程资产管理股份公司、张瑞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照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建华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72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50元,退回原告3674元。审 判 长  路 标人民陪审员  周新香人民陪审员  吕国萍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 记 员  蒋子淇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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