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寿县何家建材经销处、吴勇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黑0129执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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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0129执376号案件名称
延寿县何家建材经销处、吴勇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延寿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延寿县何家建材经销处;吴勇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黑0129执376号申请执行人:延寿县何家建材经销处被执行人:吴勇本院依据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5日作出的(2021)黑0129民初10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吴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为:欠款本金21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3031元、案件受理费36元。申请执行人延寿县何家建材经销处于2021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吴勇无财产可供执行。2021年9月27日,申请执行人以“已与被执行人吴勇自行达成和解,吴勇已按协议约定履行还款10000元”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结案。申请执行费50元已由被执行人吴勇交纳。至此,申请执行人延寿县何家建材经销处向本院申请执行的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2021)黑0129民初101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审判员 贾文阁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记员 孙 悦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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