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燕与许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5民初74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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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沪0115民初74915号案件名称
黄燕与许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上海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8 0:00:00当事人
黄燕;许佳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15民初74915号原告:黄燕,女,1986年9月2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被告:许佳,男,1986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浦东新区。原告黄燕与被告许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9日立案。2021年9月8日,原告黄燕经传票传唤未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黄燕撤回起诉处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黄燕负担。审判员 周天娇书记员 林 珮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五十四条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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