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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小妹与干国香、干金妹等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沪0110民初172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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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沪0110民初17283号
  • 案件名称

    干小妹与干国香、干金妹等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上海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干小妹;丁宝珍;干宝妹;干国富;干国香;干浩辰;干金妹;干琼露;干炜卿;钱亚美;闻艳
  • 案件缘由

    共有物分割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沪0110民初17283号原告:干某1,女,1943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委托诉讼代理人:马辉,上海沪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干某2,男,1951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被告:干某3,女,1954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闵行区。被告:干某4,女,1957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被告:干某5,男,1960年10月4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被告:丁某某,女,1954年8月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被告:干某6,男,1981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被告:闻某,女,1983年9月5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被告:干某7,男,2018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法定代理人:干某6(系干某7之父),男,1981年2月16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扬州路XXX弄XXX号。被告:钱某某,女,1963年4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被告:干某8,女,1988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原告干某1与被告干某2、干某3、干某4、干某5、丁某某、干某6、闻某、干某7、钱某某、干某8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8日立案。因双方和解,原告干某1在缴纳诉讼费用前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干某1申请撤诉,并无不当,本院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干某1撤诉。审 判 员  朱 萍法官助理  方倩竹书 记 员  李梦芸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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