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学军、杨文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2执恢6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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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102执恢635号案件名称
陈学军、杨文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陈学军;杨文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2执恢635号申请执行人陈学军,男,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被执行人杨文,男,汉族。申请执行人陈学军与被执行人杨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1)零民一初字第70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执行,被执行人杨文已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1)零民一初字第70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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