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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学军、杨文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1102执恢6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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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102执恢635号
  • 案件名称

    陈学军、杨文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永州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陈学军;杨文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1102执恢635号申请执行人陈学军,男,汉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被执行人杨文,男,汉族。申请执行人陈学军与被执行人杨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1)零民一初字第708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执行,被执行人杨文已按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2011)零民一初字第708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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