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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真林、王甲军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928执保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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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928执保72号
  • 案件名称

    张真林、王甲军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旬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
  • 当事人

    张真林;王甲军
  • 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 西 省 旬 阳 市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928执保72号 王甲军:申请人王甲军与被申请人张真林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928财保1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张真林银行存款476054.00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西安市酒十路支行,账号:621559370XXXXXXXXXX),期限自2021年8月31日至2022年8月30日。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2日向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西安市酒十路支行送达了(2021)陕0928财保19号民事裁定书、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被申请人张真林在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西安市酒十路支行账号621559370XXXXXXXXXX,金额以476054.00元为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陕 0928 执保72号执行案件保全完毕,于 2021 年9月2日结案。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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