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真林、王甲军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928执保72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928执保72号案件名称
张真林、王甲军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旬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张真林;王甲军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¹ãÖÝÊÐÖм¶ÈËÃñ·¨Ôº陕 西 省 旬 阳 市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 (2021)陕0928执保72号 王甲军:申请人王甲军与被申请人张真林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陕0928财保19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裁定冻结被申请人张真林银行存款476054.00元(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西安市酒十路支行,账号:621559370XXXXXXXXXX),期限自2021年8月31日至2022年8月30日。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9月2日向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西安市酒十路支行送达了(2021)陕0928财保19号民事裁定书、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冻结被申请人张真林在中国工商银行陕西省西安市酒十路支行账号621559370XXXXXXXXXX,金额以476054.00元为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2021)陕 0928 执保72号执行案件保全完毕,于 2021 年9月2日结案。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陈婷丹与刘劲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56民初2900号 下一篇 道孚县康巴缘有限公司、翁修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3326执1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