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孚县康巴缘有限公司、翁修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川3326执13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川3326执139号案件名称
道孚县康巴缘有限公司、翁修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四川省道孚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四川省道孚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道孚县康巴缘有限公司;翁修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道孚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川3326执139号申请执行人:道孚县康巴缘有限公司,住四川省道孚县鲜水西路43号。法定代表人:达瓦。委托诉讼代理人:费阳,男,藏族,1996年1月9日出生。被执行人:翁修,男,藏族,1986年1月2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道孚县康巴缘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翁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9月27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长期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川3326执13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永 红审判员 谢 冰审判员 罗 俊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书记员 扎西尼玛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张真林、王甲军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928执保72号 下一篇 浙江中逸建设有限公司、江苏华磊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0803执保6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