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婷丹与刘劲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渝0156民初2900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渝0156民初2900号案件名称
陈婷丹与刘劲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重庆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陈婷丹;刘劲松案件缘由
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56民初2900号 原告:陈婷丹,女,1991年11月20日出生,住重庆市武隆区。 被告:刘劲松,男,1988年11月22日出生,住重庆市武隆区。原告陈婷丹与被告刘劲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30日立案。2021年9月6日,原告陈婷丹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婷丹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系其对诉权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婷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陈婷丹负担。 审 判 长 吴晓林人 民 陪 审 员 余 强人 民 陪 审 员 余金惠 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 书 记 员 关海涛 - 1 -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湖南金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胡清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1执4360号 下一篇 张真林、王甲军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结案通知书(2021)陕0928执保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