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胡清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181执43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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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181执4360号案件名称
湖南金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胡清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浏阳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浏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湖南金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胡清辉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浏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2021)湘0181执4360号胡清辉:关于你(单位)与湖南金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系列案,经我院执行,现已执结。特此通知。如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执行局提出。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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