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张仁喜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604执162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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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0604执16276号案件名称
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张仁喜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佛山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张仁喜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0604执16276号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张仁喜:关于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与张仁喜行政非诉执行一案,(2021)粤0604行审421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执行,案件执行费5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本院自动履行了人民币30350元,其中扣缴执行费350元,30000元退付至申请执行人。本案已全额执行完毕,本院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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