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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张仁喜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604执162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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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粤0604执16276号
  • 案件名称

    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张仁喜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佛山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张仁喜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0604执16276号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张仁喜:关于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与张仁喜行政非诉执行一案,(2021)粤0604行审421号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佛山市禅城区交通运输局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1年8月17日立案执行,案件执行费5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向本院自动履行了人民币30350元,其中扣缴执行费350元,30000元退付至申请执行人。本案已全额执行完毕,本院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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