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任杰、李楠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1225民初7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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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25民初785号案件名称
李任杰、李楠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会同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会同县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当事人
李任杰;李楠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1225民初785号原告:李任杰,男,1994年5月14日出生,侗族,住会同县。被告:李楠,男,1982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会同县。原告李任杰与被告李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立案,依法进行审理。在本院指定期限内,原告李任杰未预交齐案件受理费、未缴纳案件公告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任杰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王湘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佘莉群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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