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0] 评论[0] 编辑

李任杰、李楠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1225民初78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225民初785号
  • 案件名称

    李任杰、李楠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会同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会同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7 0:00:00
  • 当事人

    李任杰;李楠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会同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1225民初785号原告:李任杰,男,1994年5月14日出生,侗族,住会同县。被告:李楠,男,1982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会同县。原告李任杰与被告李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立案,依法进行审理。在本院指定期限内,原告李任杰未预交齐案件受理费、未缴纳案件公告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李任杰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王湘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佘莉群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