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苏1323执39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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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苏1323执3979号案件名称
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江苏省泗阳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 0:00:00当事人
案由案件缘由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文书内容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案 号 (2021)苏1323执3979号 案 由 刑事罚金 执行依据 (2021)苏1323刑初357号刑事判决书 受送达人 被执行人 执行当事人情况 被执行人:周琴,女,1994年11月23日出生于,汉族,专科文化,无业,户籍地沭阳县龙庙镇,住沭阳县。 案件执行情况及通知内容 本案于2021年8月27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3000元罚金。在执行中,被执行人主动将全部罚金缴纳至本院账户,至此,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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