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文胜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粤0606民初224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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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0606民初22421号案件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文胜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佛山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郭文胜;罗朗妹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606民初22421号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近良社区居民委员会桂南路5号乐活新地商务楼601之一。法定代表人:苏景维。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徽玲,广东佐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郭文胜,男,1969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告:罗朗妹,女,1972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郭文胜、罗朗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撤回本案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2.92元(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宁瑞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梁秀雯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粤0606民初22421号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办事处近良社区居民委员会桂南路5号乐活新地商务楼601之一。法定代表人:苏景维。委托诉讼代理人:肖徽玲,广东佐智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郭文胜,男,1969年2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被告:罗朗妹,女,1972年9月2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郭文胜、罗朗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3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撤回本案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2.92元(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创辉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宁瑞红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梁秀雯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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