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玉彬、赵玉文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津0112执3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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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津0112执3176号案件名称
韩玉彬、赵玉文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天津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韩玉彬;赵玉文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津0112执3176号申请执行人:韩玉彬,男,1958年8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被执行人:赵玉文,女,1964年1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津南区。申请执行人韩玉彬与被执行人赵玉文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未履行(2021)津0112民初2435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现(2021)津0112执3176号案件本院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王翔宇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记员 王金荣 来自: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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