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月、辽宁古田房地产有限公司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104执418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辽0104执4184号案件名称
银月、辽宁古田房地产有限公司民事经济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银月;辽宁古田房地产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民事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辽0104执4184号申请执行人:银月,女1986年3月12日出生,住址:沈阳市大东区。被执行人:辽宁古田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和平区八经街25-1号。法定代表人:王兴义,系总经理。申请人银月与被执行人辽宁古田房地产有限公司案外人异议纠纷执行一案,申请人依据(2021)辽01民终951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因当事人诉争房产无初始登记,暂无法办理房屋权属登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辽0104执418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鉴铭宇审判员 :马纯光审判员 : 李 超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 王 强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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