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耀州区工商业联合会、鲁晓芬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204民初24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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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陕0204民初2413号案件名称
铜川市耀州区工商业联合会、鲁晓芬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铜川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 0:00:00当事人
铜川市耀州区工商业联合会;鲁晓芬;李耀平;鲁宏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204民初2413号原告:铜川市耀州区工商业联合会。法定代表人:杨刚,任公司秘书长。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大立,陕西新虹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左有鹏,系原告公司员工。被告:鲁晓芬,女。被告:李耀平,男。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涛,陕西博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欣,陕西博义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被告:鲁宏,男。原告铜川市耀州区工商业联合会与被告鲁晓芬、李耀平、鲁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提供了被告鲁晓芬、鲁宏准确的送达地址,但本院无法直接或者邮寄向被告鲁晓芬、鲁宏送达相关诉讼文书,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故决定由张敏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宋阿龙、人民陪审员王小梅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对本案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2021)陕0204民初2413号案转为普通程序。审 判 长 张 敏审 判 员 宋阿龙人民陪审员 王小梅二〇二一年九月二日书 记 员 王一丹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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