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长兴岛支行与被执行人杨东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0292执5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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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292执575号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长兴岛支行与被执行人杨东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长兴岛支行与被执行人杨东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缘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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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0292执575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长兴岛支行与被执行人杨东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9日作出(20201)辽0292民初439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过程中,扣划杨东银行账户中存款113187.84元(含借款本金108074.86元、利息2527.98元、保全费1064元,执行费1521元),扣除执行费1521元,余款111666.84元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余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书面结案申请,此案即执行完毕。承办人:刘文帅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曲静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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