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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向阳、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822执恢2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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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822执恢284号
  • 案件名称

    陈向阳、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桑植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陈向阳;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漯河汇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822执恢284号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陈向阳、漯河汇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于2021年09月02日立案的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向阳、漯河汇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为200000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陈向阳、漯河汇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款200000元,现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条第(l)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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