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向阳、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822执恢28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湘0822执恢284号案件名称
陈向阳、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桑植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陈向阳;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漯河汇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822执恢284号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陈向阳、漯河汇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于2021年09月02日立案的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向阳、漯河汇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为200000元,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陈向阳、漯河汇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自动履行执行款200000元,现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08条第(l)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孙进、王宏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陕0117执1450号 下一篇 盛威、李洪宝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辽0802执74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