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斌、肖珊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湘0304执恢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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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0304执恢399号案件名称
李斌、肖珊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湖南省湘潭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李斌;肖珊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湘0304执恢399号申请执行人李斌,男,1985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被执行人肖珊,女,1963年6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斌与被执行人肖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执行到位10400元已支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9)湘0304民初121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本页无正文)审 判 长 吕军锋审 判 员 陈 琦审 判 员 易金玲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代理书记员 贺麟茜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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