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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晓娟、刘铭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2021)陕0526执13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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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526执1376号
  • 案件名称

    简晓娟、刘铭婚姻家庭纠纷首次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蒲城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简晓娟;刘铭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TDH04FYMC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陕0526执1376号 刘某某、简某某: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与被执行人简某某离婚纠纷一案,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陕0526民初1104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简某某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某某于2021年8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立案。本案确认被执行人简某某应将名下(车牌号陕AXXXXX)悦达起亚轿车的所有权过户与申请执行人刘某某名下,并承担执行费50元。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刘某某确认被执行人简某某已将(车牌号陕AXXXXX)悦达起亚轿车过户于自己名下。执行费50元被执行人简某某已缴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简某某已履行完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1  来自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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