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军、王珍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内0622执13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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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内0622执1390号案件名称
李海军、王珍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李海军;王珍;贾俊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内0622执1390号李海军、王珍、贾俊:李海军与王珍、贾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86684.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王珍、贾俊未按期履行案件款的给付义务。2021年9月27日,本院依法提取被执行人贾俊在(2017)内0622执94号吕文义申请执行贾俊、王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案件款88910元至本案中,现申请执行人已领取案件款88910元(此款包括借款本金及利息86684元、案件受理费1026元、执行费1200元),执行费1200元已交纳,本案现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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