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达齐富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粤07执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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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粤07执721号案件名称
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达齐富等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广东省江门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达齐富;李洪俭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粤07执721号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李洪俭:申请执行人万达齐富(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洪俭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衢州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1)衢仲金网字第2273号裁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裁决,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合计4000元、借期内利息合计52.32元,归还逾期违约金197.46元,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仲裁受理费32元。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到位金额人民币4534.3元。本院在扣除人民币50元执行费后,已将余款人民币4484.3元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已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案已执行完毕,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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