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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成成、廖学政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112民初1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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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112民初1627号
  • 案件名称

    杨成成、廖学政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贵阳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
  • 当事人

    杨成成;廖学政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112民初1627号原告:杨成成,男,土家族,1995年12月27日出生,住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被告:廖学政,男,汉族,1995年7月14日生,住贵州省修文县。原告杨成成诉被告廖学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2021年9月18日,原告杨成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杨成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13元,由原告杨成成负担。审判员 陈 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玥影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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