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成成、廖学政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112民初16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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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黔0112民初1627号案件名称
杨成成、廖学政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贵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8 0:00:00当事人
杨成成;廖学政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112民初1627号原告:杨成成,男,土家族,1995年12月27日出生,住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被告:廖学政,男,汉族,1995年7月14日生,住贵州省修文县。原告杨成成诉被告廖学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9日立案。2021年9月18日,原告杨成成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杨成成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213元,由原告杨成成负担。审判员 陈 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书记员 刘玥影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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