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之歌、李雪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吉7503执保64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吉7503执保64号案件名称
高之歌、李雪等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高之歌;李雪;矫波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吉7503执保64号高之歌、矫波、李雪:高之歌与矫波、李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保全标的共计76000.00元。经本院立案保全,查封了被保全人矫波、李雪的银行账户和微信账户,余额不足。至此,高之歌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吉7503执保64号保全裁定书已部分保全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鲁 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书记员 孙明远 关注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刘雯、大连家铭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204民初5615号之一 下一篇 惠万东、贺红伟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30执3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