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万东、贺红伟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30执391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陕0830执391号案件名称
惠万东、贺红伟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陕西省清涧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3 0:00:00当事人
惠万东;贺红伟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830执391号申请执行人惠万东与被执行人贺红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陕0830民初46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裁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欠款及案件受理费并交纳执行费,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向被执行人释明法律后果。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私下已全部兑现完毕。被执行人贺红伟已履行该义务并交纳了执行费50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现本案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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