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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海慧、毛献兵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苏0722民初6502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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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苏0722民初6502号之一
  • 案件名称

    王海慧、毛献兵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苏省东海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
  • 当事人

    王海慧;毛献兵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苏0722民初6502号之一申请人:王海慧,女,汉族,住东海县。被申请人:毛献兵,男,汉族,住东海县。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王海慧与被申请人毛献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21年8月2日作出(2021)苏0722民初6502号民事裁定书,冻结了被申请人毛献兵的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存款。现因申请人王海慧申请解除保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毛献兵银行、微信、支付宝账户存款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 判 员  严 亮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法官助理  董自李书 记 员  马顺利 百度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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