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7执8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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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07执842号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审理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应杰英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7执842号 申请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被执行人应杰英申请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应杰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杰英主动向本院缴纳款项7700元,本院已将上述款项中50元作为申请执行费,将余款7650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书面确认,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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