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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2021)浙07执8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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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浙07执842号
  • 案件名称

    执行实施类结案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浙江省金华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应杰英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结案通知书(2021)浙07执842号 申请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被执行人应杰英申请执行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应杰英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应杰英主动向本院缴纳款项7700元,本院已将上述款项中50元作为申请执行费,将余款7650元发放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书面确认,本案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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