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顺、门窗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甘0502执保138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甘0502执保138号案件名称
兰州顺、门窗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甘肃省天水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当事人
兰州顺;门窗有限公司;天水市福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顺和门窗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财产保全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1)甘0502执保138号兰州顺和门窗有限公司、天水市福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兰州顺和门窗有限公司与天水市福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在执行期间,依据本院(2021)甘0502财保20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保全内容,本院依法冻结天水市福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共计6637.55元。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案部分保全完毕。审判员 张涛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书记员 王度 来自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彭跃杰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冀0682民初4452号 下一篇 秦雷危险驾驶罪刑事一审刑事判决书(2021)辽0113刑初3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