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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才告、罗绪忠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黔0621民初10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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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黔0621民初1003号
  • 案件名称

    雷才告、罗绪忠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江口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江口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雷才告;罗绪忠
  • 案件缘由

    劳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贵州省江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黔0621民初1003号原告:雷才告,男。被告:罗绪忠,男。原告雷才告与被告罗绪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雷才告以与被告罗绪忠私下达成和解为由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雷才告在诉讼中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现原告雷才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罗绪忠的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未损害国家、集体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雷才告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雷才告负担。审 判 员  严 红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姚俊芳书 记 员  张 千书 记 员  卢诗雨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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