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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万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吴彦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宁0105民初4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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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宁0105民初4528号
  • 案件名称

    宁夏万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吴彦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银川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宁夏万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吴彦军
  • 案件缘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宁0105民初4528号原告:宁夏万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悦海新天地A6号楼19层1915室。        法定代表人:王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磊,女,该公司员工。        被告:吴彦军,男,1968年6月7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小额诉讼程序        立案时间:2021年8月10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予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宁夏万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宁夏万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民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胡丽平书记员    徐芙蓉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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