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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厚强、安康宏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川1502民初6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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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川1502民初6917号
  • 案件名称

    丁厚强、安康宏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宜宾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丁厚强;安康宏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安东;四川悦兴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金纬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李小平
  • 案件缘由

    承揽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川1502民初6917号原告:丁厚强,男,1970年5月20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袁俊才,四川叙府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被告:安康宏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金州南路60号贵豪领郡4幢A-16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902MA70NYA1XG。法定代表人:刘安东。被告:刘安东,男,1968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解放路22号兴安城市。第三人:四川悦兴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大道西段7号2栋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00MA67DC876C。法定代表人:冉萍。第三人:四川省金纬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宜宾市长江北路附三段13号四川宜宾江之源智能终端产业园3幢1层4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9MA62A2M93K。法定代表人:田波。第三人:李小平,男,1970年8月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原告丁厚强诉被告安康宏瑞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安东与第三人四川悦兴实业有限公司、四川省金纬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李小平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原告丁厚强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明确表示不会预交案件受理费,并希望本院对其案件按撤诉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丁厚强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龙 科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  聂宁宁书 记 员  卢 茂 来源:百度“马 克 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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