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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新玉、雷国瑞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陕0826民初21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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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826民初2152号
  • 案件名称

    陈新玉、雷国瑞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绥德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6 0:00:00
  • 当事人

    陈新玉;雷国瑞;马健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陕0826民初2152号原告:陈新玉。被告:雷国瑞。被告:马健。本院受理了原告陈新玉与被告雷国瑞、马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陈新玉于2021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书面撤回起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陈新玉提出的撤回起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新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陈新玉负担。审判员  田富平二〇二一年九月六日书记员  王慧鑫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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