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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丽娜、陕西省铜川公路管理局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204执1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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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204执1157号
  • 案件名称

    吴丽娜、陕西省铜川公路管理局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铜川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
  • 当事人

    吴丽娜;陕西省铜川公路管理局;陕西省铜川公路管理局耀州公路管理段
  • 案件缘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204执1157号陕西省铜川公路管理局耀州公路管理段、吴丽娜:申请执行人陕西省铜川公路管理局耀州公路管理段与被执行人吴丽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21)陕0204民初10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陕西省铜川公路管理局耀州公路管理段于2021年8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吴丽娜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一、向申请执行人陕西省铜川公路管理局耀州公路管理段支付案件受理费1063.5元;二、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以上共计人民币1113.5元。被执行人吴丽娜于2021年9月28日履行了1113.5元,申请执行人陕西省铜川公路管理局耀州公路管理段已领取1063.5元,剩余50元已转缴本案执行费,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吴丽娜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2021)陕0204执1157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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