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103执保305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103执保305号
  • 案件名称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盘锦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103执保305号申请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分行,住所地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88号。被申请人:盘锦同有科贸有限公司,住所地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97号101、118、202室。被申请人:盘锦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盘锦市兴隆台区石油大街125号。被申请人:乔希胜,男,1973年11月2日出生,住辽宁省海城市兴海大街47-1号-400。被申请人:丁宁,女,1973年4月4日出生,住辽宁省海城市牛庄镇东方红路50号-300。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封了被申请人盘锦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辽L×××××的车辆,冻结了被申请人盘锦同有科工贸有限公司名下招商银行账号42×××01内存款323.01元,冻结了被申请人丁宁在盘锦市商业银行卡内存款1012.21元,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以部分保全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 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