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长军、辽宁一百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辽0113民初89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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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0113民初8933号案件名称
孙长军、辽宁一百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沈阳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14 0:00:00当事人
孙长军;辽宁一百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辽0113民初8933号原告:孙长军,男,汉族,住辽宁省沈阳市。被告:辽宁一百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兴明街34号。法定代表人:郑文贵,系该公司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孙长军与被告辽宁一百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长军经本院通知后未预交诉讼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刘亚辉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书记员 李 雪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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