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满、七台河中合绿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0902执319号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案件编号
(2021)黑0902执319号案件名称
刘德满、七台河中合绿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8 0:00:00当事人
刘德满;七台河中合绿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服务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0902执319号申请执行人:刘德满,男,1964年3月19日,现住七台河市桃山区滨尚雅居10号楼2单元602室。被执行人:七台河中合绿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于林,职务:总经理。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德满与被执行人七台河中合绿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七台河中合绿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七台河中合绿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七日内履行给付义务。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七台河中合绿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与申请人刘德满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刘德满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黑0902执31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员 侯兆滨法官助理 黄紫曦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八日书 记 员 刘 丹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附件列表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
上一篇 贺保富、王光银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830执492号之一 下一篇 曹军红、柴晓黎赠与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0)湘0105执3390号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