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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小华、王建胜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湘0421执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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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421执917号
  • 案件名称

    吴小华、王建胜合伙协议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湖南省衡阳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吴小华;王建胜
  • 案件缘由

    合伙协议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421执917号吴小华、王建胜:本院已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吴小华与被执行人王建胜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2021)湘0421执917号案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审判员  宁北军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书记员  王 黎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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