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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金利恒实业有限公司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103执保3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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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辽1103执保307号
  • 案件名称

    盘锦金利恒实业有限公司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盘锦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
  • 当事人

    盘锦金利恒实业有限公司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103执保307号申请人:盘锦金利恒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盘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街。被申请人:盘锦蓬驰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盘锦市大洼区东风镇二道边村帅乡工业园区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限额2166306.50元。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厂房、机械设备(设备名称:3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40万吨/年蜡油加氢裂化装置、2.5万Nm3/小时甲醇制氢装置、5000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厂房及机械设备坐落于盘锦市大洼区东风镇二道边村帅乡工业园区,上述财产查封限额2166306.50元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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