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金利恒实业有限公司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辽1103执保3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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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辽1103执保307号案件名称
盘锦金利恒实业有限公司民事经济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盘锦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5 0:00:00当事人
盘锦金利恒实业有限公司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辽1103执保307号申请人:盘锦金利恒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盘锦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街。被申请人:盘锦蓬驰利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盘锦市大洼区东风镇二道边村帅乡工业园区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账户,限额2166306.50元。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厂房、机械设备(设备名称:30万吨/年柴油加氢精制装置、40万吨/年蜡油加氢裂化装置、2.5万Nm3/小时甲醇制氢装置、5000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厂房及机械设备坐落于盘锦市大洼区东风镇二道边村帅乡工业园区,上述财产查封限额2166306.50元依据《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之规定,该案以保全完毕方式结案。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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