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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治国、被执行人李宏权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211执恢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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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211执恢295号
  • 案件名称

    谷治国、被执行人李宏权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芜湖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
  • 当事人

    谷治国;被执行人李宏权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211执恢295号申请人谷治国、被执行人李宏权:申请执行人谷治国与被执行人李宏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7)皖0222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案件经本院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皖0211执恢295号(原执行案号:(2017)皖0222执363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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