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治国、被执行人李宏权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皖0211执恢2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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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211执恢295号案件名称
谷治国、被执行人李宏权借款合同纠纷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芜湖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7 0:00:00当事人
谷治国;被执行人李宏权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皖0211执恢295号申请人谷治国、被执行人李宏权:申请执行人谷治国与被执行人李宏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2017)皖0222民初1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案件经本院强制执行,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21)皖0211执恢295号(原执行案号:(2017)皖0222执363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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