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经纬、方健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021执966号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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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1021执966号之一案件名称
陆经纬、方健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歙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歙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陆经纬;方健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021执96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陆经纬,男,2001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被执行人:方健,男,1994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歙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陆经纬与被执行人方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陆经纬与被执行人方健于2021年8月2日自行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方健履行了部分款项,申请执行人陆经纬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1021执96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姚 侠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张韵琴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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