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陆经纬、方健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1021执966号之一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1021执966号之一
  • 案件名称

    陆经纬、方健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歙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歙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
  • 当事人

    陆经纬;方健
  • 案件缘由

    买卖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歙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1021执96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陆经纬,男,2001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被执行人:方健,男,1994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歙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陆经纬与被执行人方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陆经纬与被执行人方健于2021年8月2日自行达成执行和解,被执行人方健履行了部分款项,申请执行人陆经纬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21)皖1021执96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姚 侠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书记员 张韵琴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