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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燕彬、崔梦隆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豫0182执38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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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豫0182执3861号
  • 案件名称

    崔燕彬、崔梦隆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荥阳市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6 0:00:00
  • 当事人

    崔燕彬;崔梦隆
  •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
  • 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南省荥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豫0182执3861号申请执行人:崔燕彬,男,1990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荥阳市。被执行人:崔梦隆,男,汉族,1994年9月12日生,住河南省荥阳市。申请人崔燕彬与被执行人崔梦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荥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0182民初675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崔燕彬于2021年8月3日向我院递交执行申请书,要求被执行人崔梦隆支付申请人崔燕彬52147元。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崔梦隆已按申请内容自动履行52007元,并承担本案执行费682元,其余款项申请人自愿放弃,故(2021)豫0182民初6755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微信公众号“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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