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执行案件   
[0] 评论[0] 编辑

叶小锁、顾玉红婚姻家庭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321执恢571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皖0321执恢571号
  • 案件名称

    叶小锁、顾玉红婚姻家庭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怀远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
  • 当事人

    叶小锁;顾玉红
  • 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321执恢571号申请执行人:叶小锁,男,1988年08月0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被执行人:顾玉红,女,1992年02月0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申请执行人叶小锁与被执行人顾玉红离婚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撤回对顾玉红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皖0321执恢57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叶小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 刘晓龙书 记 员 胡冬珺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附件列表


0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