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小锁、顾玉红婚姻家庭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皖0321执恢5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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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皖0321执恢571号案件名称
叶小锁、顾玉红婚姻家庭纠纷恢复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怀远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怀远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9 0:00:00当事人
叶小锁;顾玉红案件缘由
婚姻家庭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安徽省怀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皖0321执恢571号申请执行人:叶小锁,男,1988年08月0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被执行人:顾玉红,女,1992年02月0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申请执行人叶小锁与被执行人顾玉红离婚纠纷一案,现申请执行人撤回对顾玉红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21)皖0321执恢57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员 叶小军二〇二一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 刘晓龙书 记 员 胡冬珺 搜索“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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