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库-法学学习  > 所属分类  >  民事案件   
[2] 评论[0] 编辑

于佳晨、宋宝川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黑2761民初1449号

目录

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黑2761民初1449号
  • 案件名称

    于佳晨、宋宝川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13 0:00:00
  • 当事人

    于佳晨;宋宝川
  • 案件缘由

    民间借贷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黑2761民初1449号原告:于佳晨,女,1986年1月7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被告:宋宝川,男,1959年12月20日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于佳晨与宋宝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6日立案。于佳晨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于佳晨撤回起诉处理。审 判 员  杨 威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法官助理  王洋洋书 记 员  于思宇

附件列表


2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