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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艳、瞿建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1281民初9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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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1281民初961号
  • 案件名称

    苏艳、瞿建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洪江市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苏艳;瞿建
  • 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1281民初961号原告:苏艳,女,1980年8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户籍地江苏省徐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李世鑫,上海海忠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1611088867。被告:瞿建,男,1993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户籍地湖南省洪江市。原告苏艳与被告瞿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后,原告苏艳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艳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604元,减半收取1302元,由原告苏艳负担。审 判 员  易孟贤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 助理  文 松代理书记员  赵 旭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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