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艳、瞿建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1281民初9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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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湘1281民初961号案件名称
苏艳、瞿建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审理法院
洪江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洪江市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当事人
苏艳;瞿建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洪江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1281民初961号原告:苏艳,女,1980年8月21日出生,汉族,居民,户籍地江苏省徐州市。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李世鑫,上海海忠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1611088867。被告:瞿建,男,1993年8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户籍地湖南省洪江市。原告苏艳与被告瞿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日立案后,原告苏艳于2021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在诉讼过程中,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是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本院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苏艳撤诉。本案案件受理费2604元,减半收取1302元,由原告苏艳负担。审 判 员 易孟贤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法官 助理 文 松代理书记员 赵 旭 关注公众号“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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