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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成杰、西乡县人民法院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陕0724执1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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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陕0724执1159号
  • 案件名称

    王成杰、西乡县人民法院其他案由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审理法院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陕西省西乡县
  •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 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
  • 当事人

    王成杰;西乡县人民法院
  • 案件缘由

    其他案由
  •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1项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陕西省西乡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724执1159号王成杰:西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移送关于王成杰罚金一案,依据西乡县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1)陕0724刑初77号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王成杰缴纳罚金27万元。本院已受理。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王成杰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即履行本案义务。现被执行人王成杰向本院交纳了罚金27万元。该案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罚金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被执行人王成杰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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