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虹、陈志南、承德金安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德达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2021)冀0826执保6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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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冀0826执保674号案件名称
潘虹、陈志南、承德金安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德达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借款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丰宁满族自治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0 0:00:00当事人
案件缘由
借款合同纠纷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保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21)冀0826执保674号关于潘虹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陈志南、承德金安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承德达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根据申请人要求如下:对被申请人陈志南名位于承德市双桥区小北沟花园小区1#楼3-507号房产:承房权证双桥区(私)字第200402723号;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新丰路北125号房产:丰房权证大阁字第××号房屋予以查封。经查将可保全内容提供如下:对被申请人陈志南名位于承德市双桥区小北沟花园小区1#楼3-507号房产:承房权证双桥区(私)字第200402723号;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新丰路北125号房产:丰房权证大阁字第××号房屋予以查封完毕,保全期限三年。特此通知二〇二一年九月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马克数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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