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彦红、北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2021)黑1181执11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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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黑1181执1178号案件名称
申彦红、北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北安市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16 0:00:00当事人
申彦红;北安市第一人民医院案件缘由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黑1181执1178号申请执行人:申彦红,女,汉族,无固定职业,现住黑龙江省北安市。被执行人:北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黑龙江北安市。法定代表人:赵鹏举,该医院院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申彦红与被执行人北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北安市第一人民医院已履行全部赔偿给付义务。申请人申彦红书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北安市人民法院(2021)黑1181执117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王海宏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六日书记员 王傲辉 更多数据:搜索“马克数据网”来源: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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