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李灵梅督促程序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2021)浙1022执10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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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编号
(2021)浙1022执1054号案件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李灵梅督促程序案件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审理法院
三门县人民法院所属地区
三门县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裁判日期
2021/9/27 0:00:00当事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李灵梅案件缘由
督促程序案件法律依据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浙 江 省 三 门 县 人 民 法 院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浙1022执1054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李灵梅: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与被执行人李灵梅信用卡纠纷一案,(2020)浙1022民督554号支付令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门支行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13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李灵梅已履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21)浙1022执1054号案件执行完毕。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马 克 数 据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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