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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龙、李华容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2021)湘0525民初3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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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编辑本段

  • 案件编号

    (2021)湘0525民初3267号
  • 案件名称

    韩龙、李华容不当得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 审理法院

    洞口县人民法院
  • 所属地区

    洞口县
  •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 裁判日期

    2021/9/22 0:00:00
  • 当事人

    韩龙;李华容
  • 案件缘由

    不当得利纠纷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正文编辑本段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1)湘0525民初3267号原告:韩龙,男,1989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被告:李华容,女,1960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洞口县。原告韩龙与被告李华容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15日立案。原告韩龙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韩龙以“双方已达成和解”为由,自愿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韩龙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韩龙负担。审判员  张积华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书记员  袁 絮 更多数据:www.nlaw.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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